通知公告

各系(部):
  为了抓好我院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良好运行,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决定于第八周至第十周(4月18日至5月6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分学院和各系(部)两级进行,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组由教务处及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以各系(部)自查为主,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组进行抽查。各系(部)应按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成立相应的自查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制定详细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并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担任联络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备课情况、课堂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堂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
  2.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情况:包括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案(讲稿)、课件是否规范、齐全,学生作业布置批改及教师日志填写等情况;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
实训的组织情况、实习报告的书写及批改情况;
  4.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对开学以来教研室活动计划执行、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到课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学习情况;
  6.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各系(部)评教工作的进展情况;
  8.教师调(停)课情况分析总结。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1.各系(部)要成立教学自查小组,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进行各项检查并做好记录,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系(部)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3.各系(部)在自查结束后应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1)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2)教学基本情况(3)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改进措施及建议。于4月29日之前将期中教学自查总结送交教务处(1112室),教务处将结合各系(部)自查与学院教学检查组抽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向全院反馈。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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