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量:


各基层党组织:

为做好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接对象

   2024级新生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2024级新生党员应将本人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我校,未按期转入党组织关系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2.各基层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3.新生党员报到时,需将所持本人党员档案材料密封件交至所在基层党组织,接受审核。(需注意重点审核党员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并做好新系统网上转接即可)

   4.各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审核新生党员档案材料:

   1)审核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伪造材料、发展程序明显不规范等问题的,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做好记录并退回有关材料,不予接收(注:自2013年5月1日起,甘肃省启用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在审核省内档案材料时要特别注意,如有未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得接收);

   2)各党组织务必认真核实新生党员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特别要注意一些关键时间节点。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将其所有材料报校党委办公室复查处理,不得擅自转接组织关系;

   3)对因原党组织原因而造成档案材料不全的,待相关材料补全后,经严格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接收;

   4)对口述其是党员的同学,需查看其学籍档案材料中是否有党员档案材料。对有党员档案材料的,经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接收,对无党员档案材料的一律不予接收。

   5.对于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有档案材料的应一并审核。符合规定的,承认其身份并接受材料,接续培养;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材料,重新进行培养。

   6.经校党委审查,同意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完成其组织关系转接及信息录入工作,将审核后的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及时交至校党委办公室规范管理,避免档案丢失。部分省外转接情况应及时完成介绍信回执的填写,交至校党委办公室盖章并按相关规定向其原党组织寄送。

   7.在进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的采集及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做好对新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报送形式及截止时间

   请各级基层党组织于近期认真完成2024级新生党员摸底工作以及党员材料审查工作,并于9月10日前交附件1、930日前将交附件2及新生党员档案

四、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931--5272646


附件: 附件1、2:2024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xls


中共BET(中国)委员会

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