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的专业建设同社会联系,为学院在专业建设中实行产教结合、院企结合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案,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保证学院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领导
第二条 学院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系(部)。
第三条 每个专业指导委员会由3一7名委员组成。成员为系(部)和教研室领导、院内及院外企业或行业专家。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人。顾问由院内外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家担任,并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颁发聘任书(每届任期2-3年)。
第六条 全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由院长室领导,院级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系部主任为成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协调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确定本专业与上岗有关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
第八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听取系(部)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九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对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的制订,教材、讲义的编写及实训、实习设施的指导提供咨询和建议,并为专业建设的全过程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努力探索专业产教结合、校企结合的途径,协调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学院按照企业的需要,安排和调整专业的教学内容;争取企业对专业的实训、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 院外委员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参照客座教授咨询指导的办法适当支付报酬。(具体办法另定)
机电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览表
主任 |
姓 名 |
职称和资格 |
委员 |
苗莉 |
讲师 |
委员 |
雒晓兵 |
讲师 |
委员 |
游小龙 |
讲师 |
委员 |
哈正林 |
讲师 |
委员 |
张惠中 |
高级工程师 |
委员 |
曹仁涛 |
副教授 |
委员 |
何力力 |
副教授 |
委员 |
陈德道 |
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