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学位办《关于同意兰州工业学院等高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通知》(甘学位[2016]11号),同意我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运输两个专业增设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至此,我院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达到26个。
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获得,标志着我院新办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了培养合格本科毕业生的能力。各专业将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教学、教学过程与管理、毕业论文等方面继续加强建设,切实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